企业怎么规避合同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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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合同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也有例外,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作为企业,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或力促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面对债务人,如果企业暂时不想通过诉讼维权,又不想错过诉讼时效,那么可以主动的促成时效中断。比如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前,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二、诉讼管辖

在中国现在的司法环境下,不同的法院审理同一案件,可能会得出相反的判决结果。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掌握诉讼管辖的主动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从以上五个选项中要优先约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地。

 

三、证据收集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一定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履行的证据进行锁定。证据可分为:己方守约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据;己方违约的证据,对方守约的证据。无论是哪方哪种性质的证据,都要及时收集、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以供律师参考,制定完善的诉讼应对方案。

同时,对于企业自己不能收集到或可能灭失的证据,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四、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保全完毕。在诉前保全程序中,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被保全的财产相当的担保,否则法院不会进行财产保全。另,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诉中保全:法院立案后,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在诉中保全程序中,申请人不一定被要求提供担保,但在实践中,很多法院为了将保全责任外推,还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企业当事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诉前就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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